工伤鉴定纠纷律师函
尊敬的XX单位负责人:
您好!
我是来自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我方当事人XX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委托,就其与贵单位之间关于工伤鉴定结果的纠纷事宜,特此致函。本函旨在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并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以期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
据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XX年XX月XX日,当事人在贵单位工作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不幸遭受伤害,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后,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贵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工伤鉴定流程。然而,贵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工伤鉴定结果,未将当事人的伤害认定为工伤,这一决定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
1. 工伤事实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我方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贵单位的鉴定结论却未予采纳,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
2.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我方注意到,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瑕疵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鉴定结论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因此,我方对贵单位工伤鉴定的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
三、法律依据及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十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工伤认定决定。
2. 若贵单位坚持原鉴定结论,请提供详尽的法律依据及事实证据,说明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理由,以便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
3.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我方保留通过律台等法律服务平台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结语
我们坚信,通过双方的真诚沟通与协商,定能找到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为此,我们诚挚邀请贵单位与我们进行面对面的会谈,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会谈时间及地点,或提出您方的初步意见。
我们期待贵单位的积极回应,并希望此次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此致
敬礼!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律师函仅代表我方当事人的初步法律意见,不构成任何法律承诺或保证。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