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扬律师简介
我叫刘炳扬,是一名专业律师,自2018年起便踏入了法律职业领域。如今,我执业于广东君晋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中山市律协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我深谙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律事务以及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我始终秉承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和缓刑案例,每一次的成功都离不开我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细致剖析。让我与大家分享一些我的经典案例吧。
曾有一位侯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侦查,我在第一阶段就为他成功取得了取保候审释放。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继续努力,最终使他获得了不起诉的决定,侯某某最终无罪释放。类似的案例还有欧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等,我都在不同阶段为他们取得了无罪的好结果。
在周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我坚决为他做无罪辩护。在公安侦查阶段,我就为他获得了取保候审释放,并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相关部门决定不予追究,使得周某某最终无罪。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示了我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力。
除了无罪案例外,我还在量刑辩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我成功为张某某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类似的还有曹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虽然盗窃数额巨大,超过人民币20万元,但我依然为他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
在韦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中,我面对检察院的指控,毫不畏惧,在法院审判阶段充分发表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定韦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对聚众斗殴罪从轻处罚。这是我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陆某某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也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次重要经历。在公安侦查阶段,陆某某被认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然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提出了不构成该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过审慎考虑,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后,改变了罪名定性,将重罪改为了轻罪。在法院审判阶段,经过3次开庭审理,我最终为陆某某争取到了从轻量刑的判决。
在袁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公安最初以诈骗罪对袁某某立案侦查。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毫不气馁,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经过我的不懈努力,本案经过2次改变罪名定性,从诈骗罪改变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法院审判阶段,我继续为袁某某做量刑辩护,最终成功为他争取到了从轻量刑的判决。
这些经典案例只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部分。每一次的成功都离不开我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也离不开我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尽心尽责。未来,我将继续秉承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