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简介
我叫张尽安,是一名男律师,户籍地在河南漯河,现在则居住在河南郑州。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背景深厚,现在是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我身兼多职,不仅是中共郑州市律师协会金水区第三联合支部书记,还兼任郑州律协金水区党委委员、第三届鹰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每一个职务都承载了对我专业能力的肯定。
从2019年至2022年,我担任了郑州市律协刑事律师协会宣传与培训部副主任,积极参与市律协的值班工作。同时,我还参与了金水区人民法院和金水区人民检察院的值班工作,从2017年至今从未间断。这些经历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法律实务,也锤炼了我的专业素养。
我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侵权赔偿、债权债务、企业合规及刑民交叉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始终沉稳干练,以专业、精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自2014年至今,我连续五年被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及优秀志愿者,这些荣誉是我过去努力的见证,也是未来奋斗的动力。
在我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几个案例我至今记忆犹新。例如,赵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我仔细研究证据,发现移送给检察院的证据并不充分。我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经过核实,赵某某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我的辩护成功达到了目的。在另一个梁某某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的案件中,我通过详细研究案卷材料和制定周密的辩护方案,成功在二审中改判,为梁某某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
还有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家属从外地赶来郑州找到我。我在了解案情后,为家属详细分析了可能的走向和辩护方案。最终,经过我的努力,卢某某被判了缓刑,家属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在汪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我注意到汪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且为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良好。我积极与被害人及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获得谅解,成功为汪某某争取到了缓刑。
在凌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中,我通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凌某某的罪名更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我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经过核实,最终凌某某的罪名得以更改,为后续的审判阶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于周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我通过积极推进民事赔偿进展,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最终周某某也被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这些成功案例背后,是我对法律的忠诚、对事实的尊重以及对当事人的负责。我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因此我始终尽我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全面的法律服务。未来,我将继续秉承这一信念,为更多的人带去正义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