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钦律师简介
自我踏入法律行业的那一刻起,1987年7月,怀揣着对公正的执着与对正义的向往,我,李炎钦,便以(赣)司律证字第0045号律师资格证,正式开启了作为一名法律守护者的职业生涯。如今,律师执业证号14881989110734见证了我三十多年来的风雨兼程,也记录了我作为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及江西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下的不懈努力与贡献。
在职业生涯的漫长旅途中,我始终坚守着一个信念:每一桩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考验,而我将全力以赴,把它们雕琢成法律殿堂中的精品。这份坚持,让我在刑民两大领域内,承办并成功辩护了多起在江西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波阳县水产场的叶建兵故意杀人案,到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刑庭庭长詹某某的徇私舞弊案,再到南昌市食杂总公司总经理熊某的贪污受贿案……这些案件的背后,是我无数次深入调查、精心准备、据理力争的身影。最终,这些当事人或因我的努力而被宣判无罪,或在量刑上得到了极大的减轻。
1997年,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典型案例,我有幸作为江西律师的代表,将《蔡光辉私放罪犯案》、《叶建兵杀人案的无罪辩护》等经典案例收录于《成功辩护词评析》一书中。其中,《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更是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选入《律师办案艺术》,成为法律教学的经典案例。这不仅是对我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我所倡导的法治精神的肯定。
随后的岁月里,我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2001年,在国际贸易纠纷的复杂战场上,我代表南昌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面前,凭借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成功挫败了欧洲商人的无理仲裁反请求,捍卫了国际贸易的公平与秩序。
2002年,我接手了轰动上饶乃至江西全省的黑社会组织案,为主犯程录辉辩护。面对八大罪名的指控,我深入剖析案情,逐一反驳指控,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我的大部分观点,仅以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程录辉一年有期徒刑,并当庭释放。这一结果,在当地司法审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的努力与成就,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从2003年被载入《世界名人录》,到2004年受邀出席《感动中国——时代杰出创业新闻人物2005新年论坛》,再到2008年荣获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这些荣誉不仅是对我过去努力的肯定,更是激励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在随后的几年里,我更是屡获殊荣。从2011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到全国律协授予的“优秀刑辩大律师”;从《中国大律师办案纪实》中发表的五大成功案例,到《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中推举的经典案例,这些成就不仅记录了我的成长轨迹,更见证了我对法治事业的忠诚与热爱。
然而,荣誉只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无论是刑案中的轻辩、减轻辩,还是民案中的代理胜诉,我都力求做到最好,让每一桩案件都能成为法治进步的阶梯。
如今,我仍在为南昌市红谷潍新区的熊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奔波,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发回重审,我始终坚守在辩护的第一线,为他的清白与自由而战。我深知,这条路上充满了挑战与艰辛,但只要心中有光,脚下就有路。
回首过去,我深感自豪;展望未来,我满怀信心。我将继续以一名法律人的身份,守护着这片土地的公正与正义,用我的专业知识与不懈努力,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