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发律师简介
作为一个来自广西罗城县的人,我一直致力于在法律和建筑两个领域深耕细作,幸运地拥有了律师和建造师这双料职业资格。本科阶段,我刻苦学习,不仅完成了法学专业的学业,还额外攻读了第二个学士学位,这段经历为我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懈努力,我成功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取得了A证法律职业资格,同时也顺利通过了全国建造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这些成就不仅是对我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激励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在职业生涯中,我有幸成为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以及广西建造师协会的会员,这些身份让我有机会与更多同行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目前,我担任广西腾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这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这个岗位上,我带领团队处理各类案件,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回顾过去的岁月,我曾有幸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总工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特约监督员、罗城县仲裁院监督员等职务。这些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学会了如何在不同的角色中切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刑事诉讼领域,我参与办理了一些在河池市乃至更广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比如,涉案人员达29人的“8.4”黑恶势力案、30人的“5.20”黑恶势力案,以及37人的“2.12”涉恶势力案,我分别为其中的第一主犯和第三主犯提供了辩护。此外,我还远赴广东东莞、惠州、深圳等地,办理了故意杀人案、强奸案、故意伤害案、抢劫案、盗窃案、敲诈勒索案、诈骗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贩毒案等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既有县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也有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我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因此我始终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公正的裁决。值得欣慰的是,经过我的努力,许多案件都取得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其中潘某某故意杀人案更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辩护后发回重审,最终潘某某被宣告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
除了刑事案件,我还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案件类型涵盖了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以及(工伤、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等。此外,我还代理了数十件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林木确权纠纷方面。这些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在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中,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不做就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我深知,作为一名律师,我的职责不仅仅是打赢官司,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我深知,每一次的成功都离不开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也离不开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和鼓励。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秉持“不做就不做,要做就要做到最好”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