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纯建律师简介
我叫王纯建,是一名律师,来自四川省内江市。我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深入学习了法学,还涉足了医学领域,算是法学与医学的双学历人才。如今,我执业于北京市京师(深圳)事务所,这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新起点。
回想起我的职业历程,可谓是丰富多彩。1992年,我从中专毕业,当时的我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选择了继续自学,终于取得了大专文凭。毕业后,我投身于临床医学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医疗经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于是,在1999年,我通过自学努力考取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同年,我更是以高分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顺利取得了律师资格证。
2001年,我正式开始了我的执业律师生涯。记得在2002年,我加入了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合伙人,那里的日子让我收获了许多实践经验。直到2019年4月,我转至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继续在新的环境中探索前行。多年的执业经历不仅让我具备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我的业务范围内,我特别擅长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是那些涉及医学与法律交叉领域的案件。无论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还是工伤理赔及其它人身损伤害案件,我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实战经验,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记得我曾处理过一起林某某诉深圳某医院的案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及时发现医方竟然伪造了化验单。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转折点。我迅速通过卫计委认定医院伪造病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我的客户赢得了公正,也彰显了我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专业能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2006)深福发民一初字第46号案和(2008)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839号案,当时省、市医学会均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面对这样的局面,我并没有放弃,而是坚持申请司法鉴定。最终,我的努力成功逆转了局势,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对我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我坚持不懈精神的最好回报。
在处理(2013)深宝法少民初字第361号案时,我更是突破了深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抚慰金10万元的极限,为原告成功获判了38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让我的客户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力量,也在业界树立了我专业的形象。
除了专注于案件处理外,我还一直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的实践工作和理论研究。我曾担任过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沙湾卫生监督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这些岗位上,我积极参与顾问单位各环节的法律设计和风险防范工作,通过诉讼和非诉手段为客户避免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民商事领域,我也办理了大量其他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例如某计生中心的医疗欺诈案,涉案人数超过百人,《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追踪报道,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及香港凤凰卫视也进行了详细报道。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我始终坚信“诚信、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是我的工作承诺。我会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敏捷的思维能力去应对每一个挑战,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我将继续秉承这些原则不断前行,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