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振华律师简介
我叫苟振华,字华林,是一名出身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的汉族男子。我自豪地说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这不仅是我的政治身份,更是我一直以来坚持的信仰和原则。若你问我学历如何,我会自信地告诉你,我拥有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
回顾我的学习经历,那可谓是一段漫长而充实的旅程。从2001年到2006年,我投身于国家高等教育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辗转在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四川联合大学,最终在南京大学完成了我的学业。2006年,我如愿取得了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证书,而后又在2009年5月,顺利通过了南京大学的论文答辩,荣获了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
但我并没有止步于此。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2012年,我毅然前往江苏省无锡市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在2013年3月,我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无疑是我职业生涯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当然,我的成长并不仅仅局限于学术领域。在法务实践方面,我也有着丰富的经验。早在2000年,我就曾作为圈龙乡新桥村28户村民的重要诉讼代表人,成功为他们赢得了与某县电力公司的不当得利案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更是代理了多起农民诉乡人民政府、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中,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2002年到2011年,我先后供职于昆山、苏州等地的日资、港资和台资企业,同时也没有放弃我的法律实践,代理了多起劳动争议和工伤纠纷案件。这段半工半读的生活经历,不仅让我在经济发达地区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也锻炼了我的胸襟和视野。
时间来到2014年,我受剑阁县人民政府的指派,参加了石某某工伤待遇信访案件赴京工作组。在那次中央(国家信访局)的调处中,我们成功解决了该信访案件,真是大快人心啊。而后的几年里,我更是代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其中包括了“民族资产系列诈骗案”、杨某某强奸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如今,我身兼数职,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也是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同时,我还是广元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及多个学校和社区的法律顾问。这些职务不仅是对我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我未来肩上重任的预示。
在业务领域方面,我涉及民事、行政代理、刑事辩护及非诉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无论是作为私人法律顾问,还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我都将竭尽全力,以我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全面的法律服务。
回顾我的成长历程,我深感幸运和自豪。从一名自学考试的学子,到如今身经百战的执业律师,每一步都离不开我的努力和坚持。未来,我将继续秉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原则,不断前行,在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更多的人带去正义和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