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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利律师擅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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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13705*********917
律所: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营市黄河路430号金领国际大厦A座10楼1号【黄河路与太行山路交叉口东南、百货大楼黄河路店东临】

律师信息

  • 公司: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书:13705*********917
  • 从业时间: 2003年

刘洪利律师简介

自我踏入法律行业的那一刻起,便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作为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律师,我不仅在这个平台上与同仁们并肩作战,还荣幸地担任着东营市政法委扫黑办的特邀监督员和东营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角色。在行业协会中,我也积极参与,是第十届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的一员,同时也在东营市律师协会担任七届常务理事,并主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此外,我还是战略发展与指导委员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过去,我还曾连续担任第四届、第五届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扫黑除恶业务指导委员会和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委员会的委员。这些职务不仅是对我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激励我不断前行的动力。

1998年,我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怀揣着对法律的热爱与敬畏,于2000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正式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大门。2002年4月,我正式执业,至今已逾二十年。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我代理了两千多起案件,每一场都是对正义的坚守,每一场都凝聚着我的心血与智慧。我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和家庭的命运,因此,我总是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我的业务领域广泛,但尤为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医疗纠纷、劳动工伤以及各种损害赔偿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我成功办理了许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涉嫌抢劫和故意伤害的孙某某在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最终使其免受起诉;为秦某某从一审的抢劫罪十一年改判为非法拘禁罪,刑期大幅缩短;为吴某某(女)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上诉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效减轻了刑罚;以及为张某某三人绑架案中的张某某争取到远低于同案犯的七年有期徒刑。此外,我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医疗赔偿、公司印章伪造、国家证件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复杂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损失,赢得了广泛赞誉。

记得在张某某诉两家三甲医院医疗赔偿案中,我代理受害人起诉,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完全支持了受害人的请求,正义得以伸张。而在李某某医疗纠纷案件中,我更是历时七年,通过笔迹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以及二审上诉,最终为委托人赢得了三十余万元的赔偿。这些案例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亮点,更是我对法律信仰的坚守。

在刑事辩护领域,我尤为注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常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尽管涉案甲基苯丙胺近二十克,但我通过精心准备辩护,最终使法院仅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同样,在胡某某因抢劫被刑事拘留的案件中,我在接受委托后仅三天就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帮助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这些成功案例背后,是我对法律条款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更是我对人权保障的执着追求。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也积极参与其中,为多名被指控涉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李某某和吕某某涉黑案件中,我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成功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能成立的观点,并最终被法院采纳。这些经历不仅锻炼了我的专业素养,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价值。

回顾过去,我深感自豪与欣慰;展望未来,我满怀信心与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秉持“以法为剑,以理为盾”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贴心的法律服务。我相信,只要心中有正义、手中有法律,就一定能够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