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找律师打官司 官司胜率分析 专项服务 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您的位置:律台 > 武汉律师 > 冯乃平律师

冯乃平律师擅长领域

微信扫码拨号
执业证书:14201201211526667
律所: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国民生银行大厦48层4801-02单元

律师信息

  • 公司: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书:14201201211526667
  • 从业时间:2012 年
  • 业务范围:湖北、武汉
  • 家乡:天津 宝坻区

冯乃平律师简介

我叫冯乃平,是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也是一名中共党员。自2012年开始执业以来,我便专攻刑事辩护业务,至今已经积累了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在这些年的执业生涯中,我主要擅长处理经济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传统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

可以说,我对刑事案件的辩护已经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我熟悉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办案流程,能够迅速捕捉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辩护。在我的执业生涯中,曾成功处理过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在公安机关撤销、解除强制措施的案件方面,我曾成功为张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辩护。通过我的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最终对张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也解除了对张某的刑事强制措施。类似的案例还有张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邵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等,我都成功为他们争取到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案件方面,我也有着不俗的成绩。例如,孙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经过我的精心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孙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还有张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同样在我的辩护下,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法院从轻判处的案件方面,我更是屡创佳绩。如刘某集资诈骗罪一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公诉的罪名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使得刘某获得了轻判。此外,还有史某挪用公款罪、邢某滥用职权、贪污罪等多个案件,法院都采纳了我的部分或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了缓刑。

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方面,我也有着成功的经验。例如,在王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还有岳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同样在二审中取得了发回重审的成果。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甚至身家性命,因此我始终秉持着“做好律师,先做好人”的执业理念。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巧,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最为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个当事人罪刑相当,是我从事法律工作第一天就定下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追求。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我将继续秉承这一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伸张正义,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