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欣律师简介
自我踏入法律殿堂的那一刻起,便深知肩上承载的是公平与正义的重量。我是刘锦欣,一个生于1967年的普通男子,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目前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及执行合伙人的角色。我的学术背景源自西南政法大学,那里赋予了我民商法研究生的深厚法学底蕴。自1993年6月起,我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的职业生涯,这份职业不仅要求我精通法律条文,更考验着我对复杂社会现实的洞察与应对能力。我还持有律师从事证券业法律服务资格证书,这为我在更广阔的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法律服务这条道路上,我逐渐找到了自己的专长与热情所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融资、公司业务、涉外法律事务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这些领域不仅挑战重重,也充满了创新与机遇。过去的十多年间,我有幸成为众多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这些企业涵盖了从能源、交通、电信到房地产、建筑安装等多个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广西泰富黄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邮电器材有限公司、广西邮电设计院、广西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海滩大酒店、南宁百利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粮油贸易集团公司、广西植物油贸易公司、广西植物油库、南宁文禧酒店有限公司、南宁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广西分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广西分公司等。
每一次的合作,都是一次深入企业肌理、了解其运营模式的旅程。我深知,企业的法律需求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纠纷,更重要的是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因此,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从合同审查、项目谈判到政策咨询、合规指导,每一个环节都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有几个项目尤为难忘。我曾代表广西投资集团公司,与法国电力国际公司就一项投资额高达17亿美元的BOT投资项目——来宾电厂B厂进行了一系列复杂而艰巨的谈判,包括《广西来宾希诺基发电运营维护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及《广西来宾电厂B厂运营和维护协议》的审查与签订。这一过程不仅考验了我的法律知识,更锻炼了我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与谈判技巧。
此外,我还为柳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提供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从方案设计到合同起草,每一步都力求严谨,确保债券发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我还参与了该公司3000万元证券回购的谈判,亲自起草并审定了证券回购合同,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负责出具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不仅是对法律风险的全面评估,更是对企业未来发展路径的法律审视。我还曾代表英属维京群岛的荣声(中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合浦汇源烟花厂的整体收购项目,从尽职调查、谈判协商到交易完成,全程参与,确保了收购的合法合规与高效推进。
每一次的成功,都是对我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我不断追求卓越精神的鞭策。我深知,法律服务之路永无止境,唯有不断学习、勇于探索,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诚信的原则,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书写属于我们的法治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