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媛律师简介
我,就是李秀媛律师,多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让我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力量。我始终秉承依法为民、服务百姓的理念,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事业中。我深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行动的准则。我始终以严格对当事人负责,对律师职业负责的态度,去代理每一件案件,并因此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先后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我不仅在诉讼、仲裁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还处理过诸多重大非诉专项业务。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防范法律风险及培训企业员工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经验。我的业务风格,以诚信规范为基础,技巧谙熟,务实细腻,能够宏观驾驭各种复杂情况,这些都让我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我的努力也得到了业界的肯定。2008年,我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司法助理员”,这是对我工作的极大鼓舞。接下来的几年里,我陆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0年,在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北京市司法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知识竞赛”中,我荣获三等奖。2011年,我又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评为“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个人”。在2012年的公务员考核中,我更是被评定为优秀嘉奖。到了2013年,我再次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到了2022年,我更是成为了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兼职仲裁员。
在民事诉讼方面,我有着诸多成功的案例。例如,在沈某某诉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我成功为沈某某争取到了8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金。在孙某某诉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宋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我作为宋某某的代理律师,成功为其挽回了8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还有崔某诉某公司的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涉及金额200万元,通过我的努力,崔某的全部诉求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在刑事辩护领域,我的表现同样出色。在张某某的贪污案中,原本检察建议量刑10年以上,但经过我的努力,最终张某某只被判了3年。在张某的寻衅滋事案中,我成功为其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此外,在叶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英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某盗窃案以及赵某某强奸案中,我都取得了酌定不起诉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等良好的辩护效果。
除了诉讼业务外,我还积极参与并主导了多项非诉业务。我成功入围了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的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库,以及丰台区南苑乡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在这些岗位上,我为政府提供了多项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得到了广泛的好评。同时,我还担任了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协助他们审查重大的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努力帮助他们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回顾我的职业生涯,我深感自豪和充实。我将继续秉承依法为民、服务百姓的理念,以满腔热忱投身于法律事业中,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