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律师收费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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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律师收费制度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吉林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吉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收费方式
(一)计时收费
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以律师为法律事务所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为基准计算,按照承办律师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在业界的影响力、执业经验等确定不同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 初级律师(执业不满3年):每小时收费200 - 500元。
2. 中级律师(执业3 - 8年):每小时收费500 - 1000元。
3. 高级律师(执业8年以上):每小时收费1000 - 2000元。
计时收费的时间计算规则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律师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计时收费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记录清单。
(二)计件收费
1. 刑事案件
- 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 - 10000元。
-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 - 12000元。
- 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 - 30000元。
-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500 - 1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 - 10000元。
-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 - 8%;
-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 7%;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 - 6%;
-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 5%;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 - 4%;
-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 - 3%。
3. 国家赔偿案件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 - 8000元。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下列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收费程序
(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委托代理合同应当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开具收费凭证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如办案费、差旅费等。如确需支出办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应当事先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收费调整
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如因案情复杂、工作量增加等原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明确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
(一)律师协会监督
吉林市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收费指引,引导律师合理收费。律师协会应当定期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司法行政部门监督
吉林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公示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本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情况通过律台等合法合规的信息平台进行适当公示,以便委托人查询和监督。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本细则施行前,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已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细则相关内容将相应进行调整。
以上吉林市律师收费制度细则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情况可能因律师事务所、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委托人在选择律师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收费条款,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