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律师收费标准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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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律师收费标准公布表
为了规范珠海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珠海市律师收费标准公布如下。请注意,以下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费用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有所调整。在实际委托律师前,请务必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并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基础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及律师工作量协商确定。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按争议标的一定比例累加收费。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至8%的服务费;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4%至6%的服务费;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2%至4%的服务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1%至2%的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至1%的服务费。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刑事诉讼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服务费为人民币3000元至15000元。
2.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元至20000元。
3. 审判阶段:每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
4. 刑事自诉案件及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案件,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刑事诉讼阶段服务费外,民事赔偿部分可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如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尽职调查、公司设立与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复杂程度、工作量及所需时间等因素,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四、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事项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的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部分非诉讼法律事务。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五、其他事项
1.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收费项目及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2.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 本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广大市民在选择律师服务时,注意核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资质,通过正规渠道如律台等网络平台或实地考察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执业经验及信誉情况,确保获得合法、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也鼓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经营,共同维护珠海市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