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律师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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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律师收费标准文件
为规范拱墅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拱墅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律师收费标准文件。
一、基本原则
1.1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1.2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对于部分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于其他律师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2.1 下列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刑事诉讼案件辩护及代理;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 - 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 担任法律顾问。
2.2 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律师服务业成本、律师服务的社会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并定期调整。
三、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
3.1 除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外的其他律师服务,如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专项法律服务、法律风险评估、律师见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3.2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服务成本、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支付能力、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信誉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收费方式
4.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4.2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计费。具体计时办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3 计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件数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4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费。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4.5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实现的法律效果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由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五、收费公示与监督
5.1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2 委托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收费行为的,可以向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或律台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5.3 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
6.1 本收费标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收费标准文件由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拱墅区司法行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律师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律师收费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保障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台等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