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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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渭南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第三条 渭南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律师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二、收费形式与标准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以及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的性质、特点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 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限、专业能力、案件复杂程度及社会信誉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律台等网络平台及办公场所公示。计时收费的起算时间从律师接受委托开始计算。
第六条 计件收费标准依据服务项目的不同分别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撰写等。具体标准由渭南市律师协会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并公布,同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比例根据案件类型、争议金额大小等因素分档累进计算。律师事务所应在接受委托前向委托人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说明。
第八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服务结果,按照约定比例从委托人最终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收取服务费用。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财产利益的30%,且事先应充分告知委托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收费计算方式,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三、收费程序与监督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纳税。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渭南市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四、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渭南市律师协会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渭南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实施《渭南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一个透明、合理、规范的律师服务收费体系,既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利用律台等网络平台,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律师服务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