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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商标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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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商标律师函

尊敬的收件人:

南山商标律师函

我们受南山商标持有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您或您所在企业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特此致函。本函旨在正式通知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一、侵权事实概述

据我们调查,您或您所在企业未经委托人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了与委托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表现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在社交媒体平台、官方网站、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了“南山”字样或与之高度相似的图案)。此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委托人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与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权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处理建议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我们建议您或您所在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南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宣传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并从所有销售渠道下架相关产品。

2. 在收到本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们,明确表明停止侵权的态度,并详细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

3. 就侵权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四、后续行动预告

若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将不得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提起民事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除赔偿损失外,您或您所在企业还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在内的额外成本,并可能面临商誉受损、市场禁入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我们希望您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沟通,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

敬礼!

[南山商标代理律师事务所]

[日期]

注:本函仅为正式通知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同时,我们保留通过律台(包括但不限于律台网、律台、律台、律台等网络平台的替代名称)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以警示公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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