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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权侵权律师函

律台原创关键词:青岛商标权侵权律师函

青岛商标权侵权律师函

尊敬的收件人:

我们代表青岛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就近期发现的商标权侵权行为,特此致函。本函旨在正式通知您,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涉嫌侵犯了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一、侵权事实概述

据我们调查了解,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在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以及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中,使用了与委托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对委托人商标权的侵犯。

二、法律依据与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鉴于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委托人依法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委托人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届时,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

三、要求与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我们诚挚地建议您:

1. 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委托人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删除或修改所有涉及侵权的宣传材料、网站内容等。

2. 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侵权产品的数量、销售范围、销售渠道、获利情况等,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补救措施。

3. 就此次侵权行为向委托人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4.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寻求和解途径,我们愿意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与协助。

四、结语

我们希望通过本函的发出,能够引起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商标权保护工作的足够重视,并尽快采取行动以纠正侵权行为。我们坚信,通过友好协商与合作,双方能够达成共赢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以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明确表明您的态度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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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函仅为初步沟通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承诺。具体法律事务的处理,请依据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勿将本函内容视为对任何法律责任的放弃或限制。如需获取更多法律资讯或帮助,请访问律台等权威法律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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