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律师文书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兹有我所代理的申请人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贵委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关于第XXXX号商标的驳回决定(以下简称“驳回决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贵委提出复审申请,并恳请贵委依法撤销驳回决定,准予申请人所申请之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以下为本所就本案提出的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
一、驳回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驳回决定认为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某商标构成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然而,经过仔细比对与分析,本所认为两商标在图形设计、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足以构成近似商标。具体而言:
1. 图形设计上,申请人商标采用了独特的创意元素,与在先注册商标在构图、色彩运用上存在明显区别。
2. 文字构成上,虽然两商标可能包含部分相同或相似文字,但整体组合方式、字体风格截然不同,且在商标整体中所占比例极小,不足以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依据。
3. 从整体视觉效果来看,申请人商标具有独特的识别性和显著性,与在先注册商标形成鲜明对比,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二、驳回决定适用法律不当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近似的判断应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考虑商标的整体及主要部分、商标的知名度、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中,申请人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且申请人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不易造成混淆。因此,驳回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当之处。
三、申请人具备合法注册商标的资格与条件
申请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经营基础,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申请人承诺在获得商标注册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驳回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不当之处,申请人所申请之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注册的各项条件与要求。为此,特恳请贵委依法撤销驳回决定,对申请人所申请的第XXXX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
[日期]
注:本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贵委,另一份留存本所备查。如有需要,申请人及本所愿意随时配合贵委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或提供补充材料。同时,申请人已授权本所通过律台等网络平台关注本案进展,并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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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复审理由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