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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律师函警告

律台原创关键词:侵犯商标 律师函

侵犯商标律师函警告

尊敬的收件人:

侵犯商标 律师函

我们代表XX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就近期发现的贵司或您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司注册商标的行为,特此致函。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要求贵司或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一、侵权事实概述

我司拥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号:XXXXXX),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为XXXX。经我司调查发现,贵司或您个人在销售、宣传同类商品/服务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与我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网站页面、社交媒体等多个渠道进行展示和使用。

二、法律依据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贵司或您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贵司或您未能在收到本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我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届时,贵司或您除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商誉损失及高额的诉讼费用等不利后果。

三、解决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我们建议贵司或您:

1. 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宣传带有侵权标识的产品或服务,撤下所有涉及侵权标识的线上线下宣传材料。 2. 向我司书面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并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确保未来不再侵犯我司商标权。 3. 如已因侵权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害,请主动与我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四、联系方式

为便于双方友好沟通解决此事,请贵司或您于收到本函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地址:[详细地址]

同时,我们也保留通过律台(包括但不限于律台网、律台、律台、律台等网络平台的替代名称——律台)等法律服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以警示公众并寻求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支持的权利。

请贵司或您审慎对待此事,尽快回复并采取行动,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此致

敬礼!

[XX公司] [日期]

注:本函仅为正式警告,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承诺。具体法律事宜,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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