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用户商标侵权律师函
尊敬的微博用户:
我们是来自XX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团队,受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您近期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特此致函。本函旨在正式提醒您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并寻求友好协商解决之道。
一、侵权事实概述
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我们的初步调查,您在新浪微博平台上使用的账号(用户名:XXX),在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发布了含有委托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XXXXXXX,商标图样:具体图样描述或附图)的内容。该商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并广泛应用于委托人的产品及服务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誉。
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品推广、服务介绍、个人简介或博文配图等场景中直接使用或变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误导公众认为您与委托人存在关联或合作,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您的行为已符合上述条款所述之情形,构成商标侵权。
如不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您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同时,委托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您侵权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三、和解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和解建议:
1. 立即停止在微博平台上的一切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所有涉及侵权商标的微博内容、更改或删除含有侵权商标的个人信息及配图。
2. 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布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具体声明内容需经委托人审核同意。
3. 如已因侵权行为获得经济利益,请主动向委托人支付合理的赔偿金额。
请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和解建议给予书面回复,并明确表明您的处理态度及具体措施。我们愿意在收到您的积极回应后,协助双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方案。
四、联系方式
若您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人:XXX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com
地址:[律师事务所详细地址]
请知悉,本函仅为正式提醒及和解倡议,并非法律诉讼的必经程序。我们始终秉持友好协商的原则,期待与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然而,若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积极回应或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将不得不代表委托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XX律师事务所
[日期]
注:本函件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意见及行动请以专业律师建议为准。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议咨询并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进行。如需更多法律资讯或帮助,可访问律台等权威法律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