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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标侵权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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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标侵权律师函

尊敬的收件人:

我们受太原市某知名品牌企业(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方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特此致函。本函旨在正式通知贵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妥善处理,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一、侵权事实概述

据委托人反映及我们初步调查,贵方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使用与委托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构成对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严重侵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与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依据该法规定,贵方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正式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代表委托人正式要求如下:

1. 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等涉及侵权标识的产品或服务。

2. 对已生产、销售或宣传的侵权产品,立即进行下架、召回或销毁处理,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3. 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以弥补因贵方侵权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

4. 如贵方未能在收到本函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7-15天)完成上述要求,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和解意愿

我们注意到,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是双方的最佳选择。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我们愿意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解的机会。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就具体和解事宜进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本函由太原市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代为发出。如需进一步沟通或了解详情,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人:[律师姓名]

联系电话:[律师电话]

电子邮箱:[律师邮箱]

同时,我们也建议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全面评估自身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六、声明与保留

本函内容仅供贵方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对于因本函内容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后果,本所及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我们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请贵方务必重视此事,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期待贵方的积极回应与合作。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名称]

[日期]

注:本函为模拟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在涉及法律问题时,请务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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