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律师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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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律师函警告
尊敬的收件人:
我们代表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就近期发现的涉及贵方或贵公司可能存在的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特此致函。本函旨在正式通知贵方关于侵权行为的事实,并要求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侵权事实概述
据我们调查了解,贵方或贵公司在未经委托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多个渠道上使用了与委托人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对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侵犯。
具体而言,贵方所使用的标识在图案设计、文字组合、色彩运用等方面与委托人的注册商标存在高度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利益。此外,贵方的侵权行为还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法律依据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依法请求赔偿损失。
鉴于此,如贵方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删除或更改所有含有侵权标识的宣传资料,委托人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贵方除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商誉受损、市场份额减少等不可估量的负面后果。
三、正式警告及和解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及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我们正式警告贵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保证,承诺未来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同时,贵方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已造成的侵权影响。
为促进友好解决此事,委托人愿意在收到贵方的积极回应后,与贵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我们鼓励贵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商标使用授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请贵方严肃对待本警告函内容,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附后),以便进一步沟通处理事宜。如贵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回复或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一切法律后果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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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函件仅为正式警告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承诺。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或寻求法律帮助,请访问律台等权威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