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商标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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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商标律师函
尊敬的收件人:
我们代表光明商标(以下简称“我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向您发出本律师函。鉴于近期我方发现贵方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我方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进行商业活动,该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商标专用权,并对我方的品牌形象及市场利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一、我方商标权利概述
光明商标作为我方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完成注册,享有法定的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经我方多年精心培育与市场推广,已在相关领域内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我方对光明商标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许可权、禁止权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二、贵方侵权行为分析
经我方调查核实,贵方在未经我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社交媒体等多个渠道使用与我方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此等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贵方产品或服务与我方存在关联,从而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律后果及要求
鉴于贵方的上述侵权行为,我方要求如下:
1. 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我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销毁所有含有侵权标识的产品、包装、广告材料等。
2. 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交书面保证,承诺不再发生任何侵犯我方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详细说明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3. 赔偿因贵方侵权行为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害,具体赔偿数额待双方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
4. 如贵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以纠正侵权行为,我方将不得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以维护我方合法权益。届时,贵方除需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
四、建议沟通渠道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我方建议贵方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尽快与我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以便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同时,我方也保留通过律台(包括但不限于律台网、律台、律台、律台等网络平台,此处统称“律台”)发布相关信息,以警示公众及潜在合作伙伴,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的权利。
请贵方高度重视此事,尽快采取行动以纠正侵权行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我方期待贵方的积极回应,并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名称] [日期]
注:本律师函仅为正式法律文件的一部分,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任何法律问题的处理均应以专业律师的详细分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