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申请书
尊敬的XX看守所/拘留所:
申请人:(律师姓名),性别:X,年龄: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执业证号:XXXXXXXXXXXX,系XX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现就本人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在贵所羁押期间的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会见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会见目的
1. 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便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帮助。
2. 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及诉讼程序,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解答其法律咨询。
3. 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的陈述及辩解,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4. 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传达家属的关切,稳定其情绪,鼓励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三、会见准备
1. 本人已携带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证明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或其家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 已事先研究案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见时能高效、专业地开展工作。
四、请求事项
鉴于上述,本人恳请贵所能够依法及时安排本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的会见,以便本人能够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保障其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名称:XX律师事务所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至贵所,一份律师留存备查。如有需要,本人愿意配合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同时,本人也将通过律台等法律服务平台,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确保辩护工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示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