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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专利侵权诉状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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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专利侵权诉状律师函

尊敬的收件人:

德化专利侵权诉状律师函

我们受德化陶瓷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专利权的事宜,特致此律师函。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德化陶瓷创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陶瓷产品研发与生产的知名企业,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产品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力。近年来,委托人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为陶瓷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专利权属明确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委托人依法取得专利号为ZLXXXXXXXXX的“XX陶瓷制作工艺”发明专利权,以及专利号为ZLXXXXXXXXX的“XX陶瓷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权。上述专利均在有效期内,且委托人已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合法有效。

三、侵权事实概述

据我们调查及委托人反馈,贵司近期生产并销售的陶瓷产品,在制作工艺、产品结构等方面,与委托人的上述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已构成对委托人专利权的直接侵犯。具体而言:

1. 贵司产品采用的制作工艺,与委托人“XX陶瓷制作工艺”发明专利的核心步骤完全一致,未经过许可擅自使用了委托人的专利技术。 2. 贵司产品的结构设计,与委托人“XX陶瓷结构”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结构特征相吻合,明显落入了委托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法律依据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如贵司未能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委托人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许可使用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委托人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贵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五、和解建议

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减少双方损失,我们建议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即与我方联系,共同商讨和解方案。通过友好协商,或许能达成双赢的局面,既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贵司的商业信誉。

请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明确表明贵司的态度及拟采取的措施。我们期待贵司能够积极应对,共同促进陶瓷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注:本律师函仅作为正式法律文件送达通知之用,并非对任何法律事实的确认或法律责任的承担。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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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模拟撰写,旨在提供一个关于专利侵权律师函的基本框架和要点,具体案件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以上内容为律台原创,欢迎转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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